



加氫站
加氫站技術規范(13氫氣系統運行管理)
發布時間:2022-11-05 瀏覽次數:913.0.1 氫氣系統運行中的安全管理,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2和《深度冷凍法生產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程》GB 16912 的有關規定外,應結合具體條件制定操作安全規程、氫氣事故處理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等。13.0.2 此條刪除。
13.0.3 加氫站的操作和維修人員進入工作場所,應先導除自身靜電,不得穿戴化纖工作服、工作帽和帶釘鞋,嚴禁帶人火種。
13.0.4 氫氣設備、管道、容器及其保溫層內,在投入運行前、檢修動火作業前或長期停用前后,均應采用氮氣進行吹掃置換,并應取樣分析含氫量不超過0.2%(體積分數)或含氧量不超過0.5%(體積分數)后再進行作業。
13.0.4A運行應定期對氫氣系統進行泄漏檢測,檢漏時間間隔不得超過3個月。
13.0.7 氫氣設備、管道和容器檢修后,均應進行壓力試驗、氣密性試驗、泄漏量試驗,并應符合本規范第 12.3.10條的規定。
13.0.9A 加氫站運行中應確保儲氫容器的壓力波動范圍和次數不超過設計文件的規定。
13.0.11 氫氣或氫氣設備、容器和管道中的冷凝水不得隨意排放,氫氣必須經放空管排放;冷凝水必須經疏水裝置排放至冷凝水排放裝置排放。
附錄A加氫站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范圍劃分
A.0.1 有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定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的有關規定。
A.0.3 室外或罩棚內儲氫容器或瓶式儲氫壓力容器組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圖A.0.3):
圖A.0.3 室外或罩棚內的瓶式儲氫壓力容器組或儲氫容器爆炸危險區域劃分
1 設備本身為1區;
2以設備外輪廓線為界面,以4.5m為半徑的地面區域、頂部空間區域為2區;
3 設備的放空管應集中設置。從氫氣放空管管口計算,半徑為4.5m的空間和頂部以上7.5m的空間區域為2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