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氫站
加氫站技術規范(7消防與安全設施)
發布時間:2022-11-05 瀏覽次數:47.1消防設施
7.1.1 加氫站應設置消火栓消防給水系統。消火栓消防給水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和《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的有關規定。
7.1.2 加氫站滅火器材的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2臺加氫機應至少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或
2只4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加氫機不足2臺應按2臺計算:
2氫氣壓縮機間應按建筑面積每50m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總數不得少于2只;1臺撬裝式氫氣壓縮機組應按建筑面積50m折合計算配置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3 此款刪除;
4 此款刪除。
7.2工藝系統的安全設施
7.2.2 此條刪除。
7.2.3 氫氣長管拖車,氫氣管束式集裝箱作為加氫站內固定式儲氫壓力容器使用時,宜按本規范第6.3.5條的規定設置安全保護措施。
72.4儲氫容器或瓶式氫氣儲存壓力容器組與加氫槍之間,應設置切斷閥、氫氣主管切斷閥、吹掃放空裝置、緊急切斷閥、加氫軟管和加氫切斷閥。
7.2.5儲氫容器或瓶式氫氣儲存壓力容器組應設置與加氫機相匹配的加氫過程自動控制的測試點、控制閥門、附件等裝置。
7.2.7 液氫儲存壓力容器安全保護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液氫儲存壓力容器內容器和真空夾層均應設有安全泄壓裝置;
2液氫儲存壓力容器內容器安全泄放裝置的泄放量設計應計及液氫迅速相變為氫氣導致的超壓危險。
7.2.8 液氫增壓泵安全保護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液氫增壓泵出口與第一個切斷閥之間,應設安全閥;
2液氫增壓泵應設置進口、出口壓力超限報警和超限停機裝置;
3 液氫增壓泵系統應設控制柜頻率過高、過低報警裝置:
4 液氫增壓泵應設溫度超限報警和超限停機裝置;
5 潤滑油系統應設油壓過高、過低或油溫過高的報警裝置。
7.3報警裝置
7.3.1 氫氣設備應采取下列報警措施:
1儲氫容器應按壓力等級的不同,分別設有各自的超壓報警和低壓報警裝置;
2氫氣長管拖車卸氣端、氫氣管束式集裝箱卸氣端、撬裝式氫氣壓縮機組、儲氫容器鄰近處和加氫機頂部,應設置火焰報警探測器;
3 火焰報警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有關規定。
73.3氫氣壓縮機間或撬裝式氫氣壓縮機組、儲氫容器、制氫間等易積聚、泄漏氫氣的場所,均應設置空氣中氫氣濃度超限報警裝置,當空氣中氫氣含量達到0.4%(體積分數)時應報警并記錄,啟動相應的事故排風風機。
7.3.4 加氫站設置站內制氫系統時,各項報警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氫氣站設計規范》GB50177的有關規定。當采用撬裝式制氫裝置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水電解制氫系統技術要求》 GB/T19774或《變壓吸附提純氫系統技術要求》GB/T19773的有關規定。
7.3.5 此條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