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氫站
加氫站技術規范(5總平面布置)
發布時間:2022-11-05 瀏覽次數:105.0.1 此條刪除。
5.0.1A加氫站站內設施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于表5.0.1A的規定。
5.0.2 加氫站的圍墻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氫站的工藝設施與站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距離小于或等于本規范表404A的防火間距的15倍,且小于或等于25m時,相鄰一側應設置高度不低于25m的不燃燒實體圍墻;
2氫的工藝設施與站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距離大于本規范表4.0.4A中的防火間距的1.5倍,且大于25m時,相鄰一側可設置非實體圍墻;
3面向進、出口道路的一側宜開放或部分設置非實體圍墻。
5.0.4 加氫站站區內的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車道寬度不應小于35m.雙車道寬度不應小于6m。
2站內的道路轉彎半徑應按行駛車型確定,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應大于 6%。汽車停車位處可不設坡度。
3站內各個區域之間應有完整、貫通的人員通道,通道寬度不宜小于1.5m。
5.0.6 此條刪除。
5.0.7 加氫站內的氫氣長管拖車、氫氣管束式集裝箱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氫氣長管拖車、氫氣管束式集裝箱停放車位的設置,其數量應根據加氫站規模、站內制氫裝置生產氫氣能力和氫氣長管拖車、氫氣管束式集裝箱的規格以及周轉時間等因素確定:
2氫氣長管拖車、氫氣管束式集裝箱當作儲氫容器使用時。
固定停放車位與站內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表5.0.1A中儲氛容器的防火間距確定;
3氫氣長管拖車、氫氣管束式集裝箱的卸氣端應設耐火極限
不低于4.00h的防火墻,防火墻高度不得低于氫氣長管拖車、氫氣管束式集裝箱的高度,長度不應小于0.5與1.5倍氫氣長管拖車、氫氣管束式集裝箱車位數之和與單個長管拖車、氫氣管束式集裝箱車位寬度的乘積;
4 氫氣長管拖車,氫氣管束式集裝箱的卸氣端的防火墻可作為站區圍墻的一部分。
5.0.7A 液氫罐車,液氫罐式集裝箱作為固定式儲氫壓力容器使用時,液氫罐車、液氫罐式集裝箱車位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液氛罐車、液氫罐式集裝箱應露天布置;
2液氫罐車、液氫罐式集裝箱固定停放車位與站內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表 5.0.1A中儲氫容器的防火間距確定。
5.0.8 此條刪除。
5.0.9 液氫增壓泵與液氫儲存壓力容器之間布局宜按工藝要求確定。
5.0.10 氫氣長管拖車、氛氣管束式集裝箱車位與壓縮機之間不應設置道路。氫氣長管拖車、氫氣管束式集裝箱車位與相鄰道路之間應設有安全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