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氫站
加氫站技術規范(3基本規定)
發布時間:2022-11-02 瀏覽次數:123基本規定
3.0.1 加氫站應結合供氫方式進行設計。加氫站可采用氫氣長管拖車運輸、氫氣管束式集裝箱運輸、液氫罐車運輸、液氫罐式集裝箱運輸,管道輸送或站內制氫系統等方式供氫。加氫站可與天然氣加氣站或加油站聯合建站。
3.0.2 此條刪除。
3.0.2A 加氫站的等級劃分,應符合表3.0.2A的規定。
表30.2A加氫站的等級劃分
注:液氫罐的單罐容量不受本表中單罐容量的限制。
3.0.3加氫站內儲氫容器容量應根據氫氣來源、氫燃料電池汽車及氫氣天然氣混合燃料汽車數量、每輛汽車的氫氣充裝容量和充裝時間以及儲氫容器壓力等級等因素確定。氫氣長管拖車氫氣管束式集裝箱、液氫罐車,液氫罐式集裝箱等運輸氫的車輛作為加氫站內儲氫設施固定使用時應設置固定措施,容量計入總容量中。
3.0.4 此條刪除。
3.0.5 此條刪除。
3.0.8加氫站內設有站內制氫系統時,除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制氫系統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氫氣站設計規范)GB50177的有關規定。
3.0.9 此條刪除。
3.0.10加氫站采用移動式加氫設施時,除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移動式加氫設施安全技術規范》GB/T31139等的有關規定。